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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找不到的人要多久?

法律分析:公告後60天,如果法院找不到被告,無法郵寄送達,可以公告送達傳票等訴訟文書。法院審理案件是有時限的。對於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法院應當適用普通程序,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審結。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法院會告知原告需要公告送達,並要求原告向刊登公告的報社預付公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第二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壹)按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方式送達;(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的;(三)具有中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國人民和中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送達,訴訟代理人有權代為接受送達;(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理人送達;(六)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送達回證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未返還,但根據各種情況視為送達的,視為送達期限屆滿;(七)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收件人收到;(八)無法以上述方式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後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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