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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前調解書的效力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調解書送達當事人,表明當事人對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取得了* * *的認識,並得到了法律的確認。原有爭議的法律關系演變為無爭議的法律關系,權利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義務,當事人不得再對該法律關系提出爭議。這就是法院調解在實體法上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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