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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文書被駁回會怎麽樣?

當事人不服法院傳票的,視為留置送達,即默認自動送達,傳票也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未收到傳票的,視為原告放棄訴訟,法院將撤銷其訴訟申請;如果被告拒絕傳喚,法院將繼續審理過程,並視為被告缺席。拒絕法院傳票有三種後果:1。法院可以傳喚被告出庭。經法院兩次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強制傳喚必須到庭的被告人。使用束縛等強制方法迫使被告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2.被告人拒不到庭,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告采取強制執行措施。3.如果原告拒絕法院傳喚,法院可以直接駁回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 *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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