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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找不到被告,要求我撤訴!我現在該怎麽辦?

立案後找不到被告怎麽辦?

這種情況下,壹般是法院強制執行傳票,強制其出庭。如果找不到,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鄰居簽字,視為被告收到。如果被告拒絕出庭,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如下規定: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立案後找不到被告,具體案件如何處理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區分。找不到被告不是所有人都能忘記的。立案後找不到被告,不知道怎麽辦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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