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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試新政策

經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目前,報名者的身份已經調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辦法》規定: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國人民和中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具有良好的政治、職業和道德品質,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非法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和碩士學位,非法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及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因嚴重失信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被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因其他情形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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