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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文言文《宋書·列傳》第五十壹回

季孫是彭城人。明朝第五年,宋世祖招募壯丁參軍。季孫的弟弟孫颯同意參加,這違反了法律,因為他沒有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按照制度和軍法,人應該進監獄。此案未完,季孫上書郡曰:“孫仨無子孫,不忍見其受苦。他讓我代替他去坐牢。”孫颯又寫道:“我還沒有結婚,應當按罪受罰。因為瘋狂而違法,真的是我自己的錯,我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們的兄弟小時候失去了父母,成了孤兒。我三歲就失去了父親,這輩子唯壹的依靠就是哥哥。雖然哥哥很愛我,也很誠實地幫助我,(但如果我接受了),我怎麽忍心活在這個世界上!”彭城太守張岱懷疑他們說的不是事實。他把季孫和孫仨安排在壹個地方,對季孫說:“我已經請了妳,妳哥哥想讓妳代替他(坐牢)。”季孫聽後非常高興,回答說:“這樣,我哥哥就可以保住性命了。”張岱還告訴孫颯(季孫不能替他坐牢),孫颯也很高興地說:“我應該為我的罪而死,讓我的兄弟受益。就算死了,我還有什麽遺憾?”!”季孫的妻子又告訴孫仨:“妳哥哥是這個家的門戶,妳怎麽能讓妳哥哥受苦呢?".況且我們都面臨著生與死。弟弟還沒結婚,家庭也不成立。妳哥哥有兩個兒子,所以就算死了也沒有遺憾。張岱將此事上書朝廷,宋世祖下詔說:“季孫、孫仨雖為普通百姓,其道德行為值得稱道,特赦免其罪。“國家取消審判,判給二十匹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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