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觀點認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屬於經濟法。持這種觀點的主要是壹些從事法學理論研究和教學的專家學者。他們認為,中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壹部規範市場秩序的法律,而中國的經濟法作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它主要是國家幹預和調節市場經濟過程中以調整各種社會關系為基本內容的法律規範,所以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我國經濟法體系中重要的部門法。
第二種觀點認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屬於民法。這壹觀點主要是由我國法學界和司法界的壹些專家學者持有的。他們認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調整市場交易的法律,其原則是:市場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當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在本法列舉的這些明確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中,主要的是民事侵權行為,所有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都可以納入民事法律部門。反不正當競爭法屬於民法範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競爭是民法誠實信用原則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