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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法律分析:犯罪預備是指為犯罪進行準備,意誌以外的因素是實施犯罪的行為;犯罪未遂是已經開始實施犯罪,但因意誌以外的因素而失敗的行為;犯罪中止是自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預防犯罪的行為。犯罪既遂是已經完成犯罪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定犯罪都處於犯罪既遂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二條

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這就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如果已經犯罪,但由於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則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的停止。如果中止者沒有造成損害,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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