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館如何處罰?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食品和用於非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
違法經營食品貨值金額不足654.38+0萬元的,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處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二、營業執照與營業執照的區別
根據法律規定,營業執照是法律主體進行市場交易資格的法律憑證。目前有法人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由工商局核發,年檢。
營業執照是法律規定某些行業必須取得許可的證明,但是是主管部門批準的,比如煙草專賣許可證。
營業執照是每個開門做生意的經營者都需要辦理的證件。沒有這個證,就是無證經營,是違法的。營業執照是在頒發營業執照之前必須取得的文件,也就是所謂的前置審批文件。比如賣煙,需要先取得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如果銷售食品,需要先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開餐館或者從事餐飲服務的,需要先取得餐飲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
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館如何處罰?經營餐館的人在開業前要拿到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件,這樣才能順利開業。關於無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館處理的法律規定的具體內容,如果不清楚,可以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