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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分級標準

法律分析: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依據是設備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和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類型。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的《企業預防粉塵爆炸五條規定解讀》第三條必須按規範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措施,確保設備設施接地,工作場所禁止各種明火和違章使用作業工具。文章解讀:1。有粉塵爆炸危險的作業場所應嚴禁各種明火和火花,使用防爆電氣設備是防止電氣火花的可靠措施。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1992)和《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範》(AQ3009-2007)。2.雷電放電過程中產生的巨大放電電流極具破壞性,極易誘發粉塵爆炸事故。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廠房(建(構)築物)必須按照《建築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2010)的要求設置防雷系統,並可靠接地。3.粉末的輸送、排放、混合、攪拌和過濾以及固體的破碎、研磨和篩分會產生靜電,可能引起粉塵燃燒或爆炸。根據GB15577和《防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具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工作場所中的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支架、部件和零件均應進行防靜電接地。所有金屬管接頭(如法蘭)應橋接。4.鐵器之間的碰撞和摩擦會產生火花。在有粉塵爆炸危險的作業場所,禁止違章使用易碰撞和產生火花的鐵器作業工具,維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特別是對於有鋁、鎂、鈦、鋯等金屬粉末的場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與不銹鋼摩擦碰撞產生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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