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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只有公證沒有更名才有效嗎?

法律分析:未過戶的房屋公證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證僅對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利為登記制度。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已公證,但應以轉移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可能會造成對自身利益的侵害。不動產轉讓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不動產的全過程。,並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甲方的產權轉移給乙方。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或者身份證件號碼發生變更的;(二)房地產的位置、界線、用途、面積發生變化的;(三)房地產權利的期限和來源發生變化的;(四)同壹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並房地產的;(五)抵押擔保的範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和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六)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範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限發生變化的;(七)地役權的使用目的和方法發生變化的;(八)* * *性質已發生變化;(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涉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的其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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