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中,居間合同也被稱為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務合同。向對方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壹方為中間人,接受對方提供的訂立合同機會並支付報酬的壹方為被代理人。
合同特征
1.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經紀人向客戶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經紀人無關,經紀人不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合同的當事人。
2.經紀人無權幹涉客戶和第三方之間的合同。中間人只負責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為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合同進行斡旋,傳達雙方的意思,起到橋梁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性的幹預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非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