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中最常見的法律糾紛包括租賃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房屋的使用方式、房屋租金的支付時間、房屋的轉租、房屋租賃過程中壹方違約引發的問題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章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章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