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委托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活動。
辦理委托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公民擬對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的,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法人委托的,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合同公證,應當在提供委托人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的同時,提供受托人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
2.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房屋買賣的,委托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
3.轉委托人申請轉委托公證時,應當提交轉委托權證明;
4.委托書或委托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章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922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