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壹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執行行為和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幹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已經受理的被執行人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和房屋登記,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查封, 但不予核準登記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已經核準登記的申請。
對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國土資源、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和轉移登記手續。
第二,解除保安後幾天房子就可以過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解除房屋保全措施後,房屋所有權可以隨時轉移,解除保全措施後交易不受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四條保全的終止
在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申請登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有尚未解決的權屬糾紛;
(三)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