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有實施具體積極行為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要求其性質是合法的,內容是積極的行為。這項義務的主要來源是:
(1)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比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因此,拒不撫養、拒不贍養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
(2)職位或業務要求的義務。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履行相應職責的義務,值班消防員有消除火災的義務。
(3)法律行為產生的義務。如合同行為、自願接受行為等。,可能導致行為人有義務實施某些積極的行為。
(4)先前行為產生的義務。這是指當刑法保護的合法權益因行為人的某種行為而處於危險之中時,行為人消除危險或者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積極義務。大人帶孩子遊泳,有保護孩子生命安全的義務。
2.行為人可以履行某些義務。
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