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
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七條:“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復印件)和資料:
(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項目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6)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情況。
交貨日期等。,並應附商品房預售分層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