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婚禮沒有什麽特別的意義。只是壹個普通人進入壹段普通的婚姻。這是壹個人要經歷的過程。它沒有任何意義。如果說有什麽意義的話,可以說是愛的意義。本來,也是壹樣的。畢竟當年的案子只是當年,和今天的於歡是兩碼事。我們不要再把這件事拿出來了。揪著當年的案子不放,很可能會對桓產生嚴重的心理影響,讓他很難受。我們應該接受他的新生活,祝賀他。
只是律師做證人真的很少見。這可能是因為於歡出於壹種感謝,請了律師做證人。如果律師輸了這個案子,於歡就不會有今天的幸福生活。所以我覺得律師對於於歡來說是新生活的開始,也可以算是他的第二個父母。而人是懂得感恩的,於歡也是。所以他才會在這麽重要的日子請律師做他的見證人,這也讓人很感動。在此,也想提醒各位網友,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好好生活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