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生產、販賣、運輸、儲存槍支或者爆炸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那麽,在什麽情況下會構成此罪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解釋》,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的立案標準為生產、銷售、運輸、儲存槍支或者爆炸物,數量達到三發以上或者100發以上的。具體來說,被告人涉嫌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符合上述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可以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值得註意的是,非法制造槍支彈藥危害極大、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很難逃脫法律的懲罰。
槍支彈藥數量不符合備案標準,會受到行政處罰嗎?是涉嫌非法制造槍支彈藥數量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
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是壹種非常嚴重的犯罪,不僅會危害社會秩序,還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在生產、銷售、運輸、儲存槍支或者爆炸物品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避免違法行為。如涉及此類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舉報,並積極配合調查偵破,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解釋》第二百壹十五條。生產、銷售、運輸、儲存槍支、爆炸物,數量達到3發以上或者100發以上的,以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