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同壹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誹謗,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