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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補償醫療保險

法律主觀性:

醫療保險可以壹次性繳納,也可以按月繳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醫療保險繳費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時,職工可以在退休後壹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也可以在退休後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直至達到國家規定年限。

法律客觀性:

1.醫療保險機構征繳部門應當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寫《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繳納欠費。2、因籌資困難,不能足額繳納欠費的參保單位,醫療保險機構與征繳部門簽訂社會保險繳費協議。在合並、分立、破產等情況下。對於違約單位,應按以下方式簽訂逾期協議。(1)欠費單位合並的,應與合並方簽訂繳費協議。(2)欠費單位分立的,應與各分公司簽訂支付協議。(3)違約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應當與清算組簽訂和解協議。(4)以拍賣方式出售或出租單位的,應與主管部門簽訂逾期協議。3、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或繳費協議進行繳費,醫療保險機構征繳部門應當受理,並通知醫療保險機構財務管理部門代為征繳。4、破產單位不能足額清償欠費的,醫療保險機構征繳部門受理該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並送審計、監察部門處理。5.醫療保險機構征繳部門根據財務管理部門的逾期欠費信息和審計監督部門的核查信息,對參保單位的欠費信息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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