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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的定義

法律分析:分居是指壹個家庭分開生活;更多的是指保持夫妻關系,而不是同居。不離婚分居是美國夫婦非常流行的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不能再像夫妻壹樣生活,但是因為各種原因不願意放棄婚姻帶來的很多好處。最後的結果是,雖然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在現實生活中,他們過著各自的生活,互不幹涉。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還住在同壹個屋檐下,只要已經分居了,就無關緊要了。這種情況超過兩年,法律上可以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或者法院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撫養費、子女撫養費進行安排。事實上,在我國,確立男女婚姻關系的唯壹合法途徑就是去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合法途徑有三種:壹種是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由登記處領取結婚證,發放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況的法律憑證。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系,是不正常的,即婚姻壹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婚姻關系自然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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