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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寫離職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分居協議的內容壹般包括:夫妻雙方自願分居的意思表示和分居期間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其他兒童的臨時支助;夫妻共同財產的臨時管理;分離持續時間;終止分離的條件。

第壹,離職協議要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分居協議應說明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探視權如何行使。

三、分居期間的財產可以約定,沒有約定或者不能達成協議的,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離職期限:建議期限為三個月至兩年。期限屆滿,如壹方仍認為感情無法調和,要求離婚,可憑此協議約定離婚或向法院起訴。

動詞 (verb的縮寫)協議分居可以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終止,但應簽訂書面協議或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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