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均主張所有權並同意競得的,人民法院準許,價高者得,另壹方相應補償。壹方主張所有權的,由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所有權,並根據雙方申請拍賣出售房屋,分割收益。相應的法律規定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十六條規定,雙方對同壹房產內的房屋價值和權屬不能達成壹致意見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競買,應予允許;
(二)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或變賣房屋,並分割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