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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在執法中觸犯了哪些法律?

法律主觀性:

輔警不同於警輔,輔警有基本的執法權。所以毆打輔警,如果構成重傷,就是故意傷害罪。傷情不嚴重的,構成妨害公務罪,輔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輔警是指公安機關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等方式統壹招錄並與之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指揮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為規範輔警隊員著裝行為樹立良好形象。著裝規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著裝規範。輔警隊伍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管理的隊伍,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其職能和裝備介於現在的保安和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其基本的執法權。輔警將配備警棍等基本警用裝備。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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