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觀性: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壹條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壹條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婦女,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給予25天護理假;
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