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復印件蓋章後有效。但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時,合同原件比合同復印件具有更強的證明力,所以最好提供合同原件作為證據。
2.法律依據:《民法》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二、公章的復印件具有法律約束力。
1,取決於副本的類型。比如,如果是協議,蓋了單方公章,對對方就沒有法律效力。那麽除非雙方重新蓋章確認。
2.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條件是加蓋的公章與復印件上的公章壹致。雙方蓋章的合同復印件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效力在效力推斷上與合同原件相同。本身沒有瑕疵的,應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原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復印件蓋章後有效。但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時,合同原件比合同復印件具有更強的證明力,所以最好提供合同原件作為證據。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