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王的精神分裂癥是真的嗎?
據王的父親介紹,其次子王於2015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而在這三年間,他也先後進行了三次精神病鑒定,確定王在案發期間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權利,但表示不服。他覺得兒子還有精神分裂癥,所以這個案子的壹個細節就是王在案發時有沒有精神分裂癥。事後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畢竟人命關天,事件造成兩死壹重傷。最後,我們還是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
二、城管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嚴重的執法行為。
案件的第二個細節是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嚴重的執法行為。事發前壹天,因為矛盾,父子倆被要求當天去派出所執法,第二天父子倆沒去。王湘君帶著十幾名城管人員到三人的攤位上收東西,短短五分鐘,雙方都發生了危及生命的事情。至於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執法過度,目前還不得而知,但我們堅信法院最終會做出判決,讓我們等待最終通知。
長期以來,城管和攤販的矛盾沒有得到很好的處理,在對錯之間,雙方都會有對錯。有的是執法者執法過度,有的是攤販分散,導致事件和矛盾壹次次升級。其實要找到解決城管和商販之間故事的最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