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網絡約租車管理辦法》2019。
第三條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優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絡約租車。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但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網絡汽車租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管理工作。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直轄市、設區的市、縣級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網約車管理的具體實施。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八條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網絡約租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載明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內容。,並頒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