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九條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任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中的車輛。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應當符合核定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灑落或散落。
機動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在高速公路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按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攜帶物品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