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3.犯本罪,同時構成其他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緩刑,全稱緩期執行的刑罰,是指違反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先宣告有罪,暫不執行的刑罰。緩刑是特定偵查機關在壹定考驗期內對犯罪分子進行考察,根據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的表現決定是否適用特定刑罰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