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二章第四節明確界定了個體工商戶,《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五節界定了個人合夥。社會上普遍認可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廣義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合夥。
擴展數據
個體經營家庭的定義包括:
1.依照《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2.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經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證書》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登記證書》。
3、未領取《營業執照》但實際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城鄉個體經營單位。但不包括農民家庭為輔助勞動或利用農閑時間而開展的壹些兼職工商業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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