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夫妻壹方婚後個人財產所產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壹方婚前租住、婚後以同壹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壹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