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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簡述了民法基本原則的基本內涵。

法律主觀性:

1.平等原則: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4.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秉持誠實信用,信守承諾。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四條: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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