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在中國申請結婚,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實行婚前檢查的,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再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2條
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