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居民個人購買的生活垃圾;
2.從非經營單位購買的廢舊物資。以上兩種情況,必須填寫稅務機關批準印制的購買憑證。
3.廢料、廢物等。從廢物產生企業購買的,必須由廢物產生企業開具發票。從廢舊物資經營單位收購的廢舊物資轉賣不享受免稅政策。城鄉廢品收購部門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有色金屬設備(包括廢舊電線、電纜、錠棒、軸瓦、機器零件、邊角料、下腳料、卡瓦、煙灰等。)來自個人。個人廢舊有色金屬的收購,僅限於日用廢器皿、裝飾品、迷信用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