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邀請招標可以節約招標成本,提高效率。根據國內外的慣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前提條件是對市場供應和供應商或承包商有更多的了解。招標投標是促進基本建設領域競爭的壹項綜合性經濟責任制。壹般有多家施工單位參與工程招標,擇優選定投標單位(施工單位)。誰工期短、成本低、質量高、信譽好,誰就被授予工程任務,由承包商與發包單位簽訂合同,以交鑰匙方式組織施工。投標人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