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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原則

1,如果合同不是固定總價,對所有項目的計價、簽證、核定工程量有爭議,應對所有項目進行司法價格審查。

2.如果只有壹個或壹些簽證,索賠等。對該項目的爭議,這是司法評價的壹部分。

3.如果在糾紛解決中仍然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壹些隱蔽工程已經完工,存在質量缺陷,這類涉及質量缺陷的工程往往不具備鑒定的條件。法官應該查明事實。存在質量缺陷的,可以通過降低工程造價或者施工方承擔合理修復費用的方式處理,不宜委托鑒定。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應註意的問題

1,合同規定了固定價格。其中,分為固定總價和固定單價。明確約定固定總價的,不進行造價司法鑒定;如果只約定固定單價,並約定工程量據實結算,則應審核價格。

2.有固定的總價,但是施工中涉及到的變更、簽證、索賠的價格還沒有確定,價格也要審核。

3.如果工程結算只有壹部分有爭議,其他部分無爭議,則只對有爭議的項目進行評估。

4、合同被解除或無效,且已完成的工程質量合格的,也按合同執行。

建設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費如何收取?

(壹)不超過654.38+萬元,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收費標準收費。

(2)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轉按654.38+0%收取;

(三)舒)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0.8%計收;

(四)654.38+0萬元至200萬元以上部分,按0.6%計收;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4%征收;

(六)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2%計收;

(七)超過654.38+00萬元的,按0.1%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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