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各類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
進入現場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如果有超過兩米的高度,懸空作業,沒有安全設施,必須系安全帶,系好安全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