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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做飯燙傷誰負責?

法律分析:工地做飯燙傷的責任只能根據調查來認定。如果是工傷事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賠償。形成雇傭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負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送其他醫院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交通費以正式票據為準,並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頻率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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