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下崗職工補貼1。生活費有條件支付;2.達到提前退休年齡後選擇退休;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的個人不願意支付養老金。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支付規定1。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下崗職工(男女不限),工作年限26年以上的本科生,工作年限27年的專科生,工作年限25年的研究生,每月領取基本生活費600元左右。達到“提前準退休”年齡後,可以選擇自行退休,也可以不退休;2.如果我選擇提前退休,我將停止支付基本生活費,並按照我的退休工資支付。3.如果我願意拿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自己停,直到我正式退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