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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基金先行支付的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預付款有兩個條件,1。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未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辨認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2.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工傷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未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辨認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四十壹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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