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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您好,您的工傷事故鑒定與工傷認定的區別答案如下:工傷認定與工傷認定的區別答案為1。工傷鑒定就是工傷認定,兩者沒有區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職工因工負傷,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2.工傷職工在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等級鑒定。體內有鋼釘、鋼板等內固定裝置的,取出後才能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鋼釘、鋼板等內固定裝置不需要取出,留在體內)。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職工因工負傷,經治療後傷情相對穩定且存在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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