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第二十三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由符合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組成: (壹)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二)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三年以上。符合前款第(壹)項規定條件並具有高級技術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可以聘請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和法醫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入專家庫,不受行政區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