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認定為工傷,工傷期間不扣工資,工傷期間勞動者停工待薪。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重傷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工傷期間請假不扣工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因意外傷害或者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期間不能改變原工資和原福利待遇,必須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停發工資的期限壹般不能超過十二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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