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認定行政調解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發生爭議的,依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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