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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能追繳違法所得嗎?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可以追繳違法所得,人民法院判處沒收罪犯財產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壹)有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其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有違法行為,但依法沒有行政處罰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違法所得、非法財物、違禁品和管制器具予以追繳或者沒收;(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四)給予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收容教育等治療,依法作出決定;(5)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轉為刑事案件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或者部門處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決定的,應當附卷;(六)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依照前款第(三)項決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發現新的證據的,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能夠認定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重新作出決定,撤銷原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或者處罰決定之日起二日內,將決定書副本發送被侵害人。無法送達的,應當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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