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修改了哪些內容?為進壹步引導地方公安機關及其民警嚴格、準確、規範執法,解決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近年來頒布的法律法規,在認真總結執法實踐經驗、廣泛征求地方公安機關及其民警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公安部擴充完善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2011修訂)。增加了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執法場所、執法信息化等公安執法的基本要求,完善了辦理刑事、行政、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程序,增加了辦理信訪的程序,形成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二、公安機關如何執行細則?1,要始終堅持執法為民,牢記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執法的各個環節踐行人民公安為民的莊嚴承諾。2.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牢牢把握領導幹部、重點少數和執法壹線,大力開展法律知識和執法能力培訓,教育全體民警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法律素養、執法水平和依法履職能力。3、要註重突出問題導向,堅決整改和著力解決執法不嚴、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次執法活動、每壹個案件辦理中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4.要不斷完善體制機制,緊緊圍繞公安執法活動的重點方面和關鍵環節,進壹步規範執法依據、程序和行為,規範執法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確保執法權力在法治軌道和制度框架內運行。5、以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為抓手,強化執法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執法責任,既切實保障執法合法權益,又嚴懲執法違紀違法行為,努力構建有權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受問責、違法受追究的執法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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