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依據。
第三十七條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等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條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揮專業力量在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中的骨幹作用;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能培訓,配備和維護設備,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三十九條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消防工作:
(壹)大型核設施、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和主要港口;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存重要可燃物資的大型倉庫和基地;
(四)第壹、二、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遠離公安消防隊的其他大型企業;
(五)遠離公安消防隊並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的管理單位。
第四十條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
專職消防隊成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壹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建立誌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根據滅火需要,可以調動和指揮專職消防隊參加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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