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8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本單位資金”,即公款私存。
《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釋是“單位或者個人以自己的名義將公款轉為儲蓄存款的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不得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因此,任何企業或單位將公款存入財務人員或其他個人的私人賬戶,都是違反規定的。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十三款:
“單位現金收入以個人存儲方式存入銀行的,按照存款金額的30%至50%進行處罰。”